王充的贡献在于,正式将气这一重要范畴引入人性论,这对后来的人性学说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。
在多欲与寡欲之间,并没有一个中间状态,如同中庸之对于过与不及那样。君不乡(同向)道,不志于仁,而求富之,是富桀也。
[43]《论语·为政》四章。孟子却正好相反,认为人与动物有很多共同之处,区别只有那么一点点。因此,亲亲与仁民是一贯的,虽有亲疏远近之不同,却没有实质的区别,更没有贵贱之别。毫无疑问,孟子选择了后者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,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。
孟子说: 当尧之时,水逆行,泛滥于中国,蛇龙居之,民无所定。[9]《孟子·离娄下》十八章。这正是目前流行的一种说法。
但这只是从祭祀形式上说的,而这种形式是从古代传下来的,孟子并没有也不想从形式上完全否定上帝。这样看来,孟子既承认有义命合一之命,又承认有义命分立之命,这是不同层面的两种命。事天则是从实践上存心养性,完成自然界赋予人的使命,以敬畏之心对待自然界。这正是孟子和儒家的天道观的特点所在。
[2] 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这个命,是物理层面(生物性从广义上说,亦属物理层面)的命。
因为在他们看来,如果承认这一点,就是将人降低到自然生物水平,抹杀了人的理性能力或主体意识。这并不完全是含混不清或概念上的混乱,这是说,天作为自然界这一生命整体(或有机整体,但是严格地说,生命和有机并不完全相同),其中虽有物理层面的意义,又有目的和价值层面的意义,但又是同一个天,不可将其完全割裂,更不可看作是超越与被超越的二元结构。既然如此,人需要全面对待自己的生命。而且是说,心是真正体现人的生命价值的载体,也可以说是主体。
而道德价值是靠人自身去实现的,这里又有人的主体性问题,不可将主体性全归之于自然。这里虽然也是天人关系问题,却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天人之学。[31] 康德:《判断力批判》下,第155页。人的价值是天给予的,这里的天决不是一个虚设,也不是宗教哲学所说的上帝,就是说,人的价值不是天然而来,也不是上帝给予的。
其目的和价值层面的命,则是天所授予人的内在本性,即义理之性,是目的性的,可成为人的意志自由,人是可以得到的,是属于自己的。认识了人一定会死这个必然性,并不能改变它,但也不是不要珍惜生命,随意地去死。
这里同样面临着一个难题,即价值意义上的天有没有主体性?通俗地说,有没有独立性、自主性、唯一性、至上性?当我们这样提出问题的时候,就已经是按照西方哲学的思维模式思考问题了,即要么人为主体,要么天为主体,二者必居其一。但是,其最高目的即道德目的则只能由人来实现,因此,人就是目的。
但是,对于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而言,前者可以说是外在的,后者可以说是内在的。知命不是为了改变命运以得到某种现实的好处,而是为了尽到人生的义务,实现人生的目的,一句话,为了得到人生的自由(非现代人所说的自由)。天之高也云云,这个天无疑是自然界,确切地说,是自然界的一部分。孟子所说的君子不谓命,并不是说没有这个命,而是说,当天命赋予人以性之后,人真正成为实现原则(牟宗三语,我认为这句话说得很好,但解释上可能不同),因而具有自主性。这里所说的天时,也是自然界的四时(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)变化,而不是有人或神在那里推动。他更不承认人类的道德目的与自然界有任何关系,只能在自然界之外寻找答案。
但是,它又是天所赋予的,因此,不求则容易丧失。这个我,是人对自身的称呼,人人都是一个我,但不是独一无二的自我,即纯粹个体的存在者(存在主义者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),我实际上是生命价值的承担者。
但是,他提出的神学目的论更是无法证明的,因此,只能是理性为了使用方便而提出的假设。其实,天的存在意义是通过命而实现的,命的作用则是以天的存在为前提的。
[24] 形色之性指身体容貌,也是由天即自然界给予的,是天赋人性,故称天性,其中包括耳目等等官能。学生万章问孟子:有人说,三代禅让,到了禹而德衰,不传于贤而传于子,有这回事吗?孟子回答说: 否,不然也。
其次,人不仅仅在物理、生物层面上是自然界的一部分,而且整个生命都是自然界的一部分,人的形体生命是自然界给予的,人的道德律也是自然界给予的,是天之所与我者。但是,究竟何为价值之天?却很少有人进行进一步的讨论。人的生命的意义又不在于死亡本身,而在于尽道、行道,知其必死而在有生之年努力行道,等待死亡的到来,这就是正命,即正确地对待了命运。天之高也,星辰之远也,苟求其故,千岁之日至,可坐而致也。
这也是西方主流哲学的基本观点。[12]《孟子·告子上》七章。
天与命的问题就是如此。无尺寸之肤不爱也,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。
这实际上是从生命意义上说的,但又不是如同康德所说,只有生物学的意义,它还有更深刻的意义。自然界的价值是由生命目的决定的,自然目的是自然界生命创造的内在力量,同时表现为生命创造的有序化的过程。
中国哲学关于存在的学说,不是讲独立存在的实体及其属性的关系,而是讲存在及其功能、作用的关系。[19]《孟子·尽心上》三章。 这里确实表现出孟子的主体思想,即知道命运之不可改变,从而自我作主,完成自己所应完成的事,不再受命运的束缚,不再为命运而烦恼。前面说过,孟子有大体、小体之说,心作为大体,既然是对小体而言的,那么,对于人的生命而言,它就是最重要的。
求之有道的道,是指道义,是求在我者,虽有其客观来源,却是我能够做到的,因为它是我所具有的。天油然作云,沛然下雨,则苗勃然兴之矣。
满足生物性的欲望,不仅是人的生命的需要,而且是支撑道德生活的基础。至于天与贤、天与子之与字,是授予的意思,更是具有目的性意义,不是一般的盲目的物理作用所能解释的。
耳目之官虽是身体中不可缺少的官能,但只是一物,这个物具有物理学、生物学的意义,属于物理层面。四、命的二重性 与天的学说联系在一起的是命的学说。